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徵約用人員【職稱:行政專員】1名
一、 職稱:行政專員
二、 工作項目:
(一) 全國科法研討會辦理
(二) 研討座談會宣傳與辦理、國外貴賓行程安排
(三) 支援研究中心學術活動
(四) 校友連繫及活動規劃
(五) 學院期刊編輯協助
(六) 門禁系統(含電資)、監視系統調閱管理
(七) 其他主管交辦事宜
三、 公告期間:自113年8月13日至113年9月30日止
四、 僱用期間: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
五、 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38,035元/月起薪)。
六、 資格條件:
(一) 學歷:大學以上畢業。
(二) 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 具資料管理能力、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如 Office、Excel 等 )
2. 具英語溝通書寫能力者尤佳
3. 有撰寫研究計畫報告經驗者尤佳
4. 個性開朗積極,表達能力佳,親切隨和,具主動協調溝通、分析
判斷能力,且有高度服務熱忱
七、 消極資格條件:
(一) 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二)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 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三) 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八、 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或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等)
九、 上班地點:□陽明校區 ■光復校區 □博愛校區 □六家校區 □歸仁校區 □北門校區(□含各教學醫院)
十、 其他:
(一)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二) 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十一、 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3年9月30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yychiu@nycu.edu.tw)或郵寄至■「300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邱筠媛小姐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一) 最高學(經)歷影本。
(二) 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 個人自傳、履歷表(請以 A4 格式,內容應含自傳、服務及經歷說明、個人聯絡方式及電子郵件,並含近照一張)。
※擇優通知面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二、 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十三、 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光復校區)(03)5712121轉(57565) (邱筠媛)。
十四、 備註:
(一) 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
(二)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