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

威斯康辛大學

威斯康辛大學是一個由多所州立大學構成的大學系統,即「威斯康辛大學系統」(University of Wisconsin System),有著超過150年的悠久歷史,其中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為該系統的發祥地且最具盛名。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名列全美最頂尖的三所公立大學之一,也是全美著名的研究型大學,其學術聲望與水準備受各界讚譽,在各種學術領域皆享負盛名。1868年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創設威斯康辛大學法學院(University of Wisconsin Law School,簡稱 UW Law School),該學院在美國歷年來的法學院評比皆名列前茅,並培育多位國內法律學者。威斯康辛大學法學院強調他們不僅教授學生法律條文與規則(legal rules),更著重於指引學生在實務上如何操作法律條文與規則(Law in action),他們認為瞭解法律條文本身,進而妥當地解釋與適用在真實生活裡相當重要,其概念與本所多年來所推行法律實證化的教學理念十分類似。
另外,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環著湖邊而建立,校園景色美麗如畫,附近又商店街林立,相當適合學生居住與生活。本所與威斯康辛大學法學院進行「學分相互承認合作計畫」(reciprocal exchange of credits program),可分為以下兩種情形:(1)本所學生若取得威斯康辛大學法學院碩士(LL.M.)入學資格,其於威斯康辛大學法學院就讀期間所得學分可折抵交大科法所總畢業學分至多六學分。(2)本所學生若取得威斯康辛大學法學院碩士(LL.M.)入學資格,其於交大科法所就讀期間所得學分可折抵威斯康辛大學法學院總畢業學分至多六學分。惟是否能取得相互承認學分須經由本所與威斯康辛大學法學同意。

報名資格校內選拔需提出以下資料,截止日期為每年12月31日。

  1. 大學以上英文成績單(附上畢業成績在全班當中的排名)
  2. CV(英文履歷表)
  3. Personal Statement(自傳)
  4. 兩年內托福成績影本(如果尚未收到托福成績亦可先行申請):成績須達600(紙筆測驗),250(電腦測驗),或100 (internet-based test).
  5. 學位證明(英文畢業證書)

通過校內選拔後,於送達威斯康辛大學前,需附上以下威斯康辛大學所要求之資料,截止日期為隔年二月。

  1. 申請表
  2. 報名費
  3. 大學以上英文成績單(附上畢業成績在全班當中的排名)
  4. 二封推薦信
  5. 兩年內托福成績正本
  6. 學位證明(英文畢業證書)
  7. 財力證明
  8. CV(英文履歷表)
  9. Personal Statement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得於申請截止日前撤回申請,一旦通過學校選拔成為被推薦人後則不允許撤回,即被推薦人得到威斯康辛大學入學許可後,一定要當年入學,若有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當年就讀者,得繳交保證金,保留入學許可,延至次年入學。
  2. 所辦有提供相關資料供同學參考,需要者請前往索取。
  3. 由於到威斯康辛大學就學前須已在台灣取得基本法律學位,故科法所科技組學生在就讀威斯康辛大學前,需先完成交大學位。
  4. 申請之文件請以電子郵件及紙本方式並行,紙本請郵寄或親自拿至所辦,郵寄地址:新竹市30010大學路1001號管理二館1061室/徐莉雯 小姐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