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

本院歷史

法應與時俱進,與社會的脈動環環相扣,不應墨守成規、故步自封,才能反映科技與社會型態發展一日千里的文明現實。
有鑑於此,交通大學自1993年率全國之先成立「智慧財產權學程」,復於2000年創立科技法律研究所,以因應現代科技社會的多元性與複雜性,開啟台灣法學教育的新局為職志。

1993率先成立智慧財產學程,1997辦理全國智慧財產權研討會

1993年管理學院成立「智慧財產權學程」,1994年成立全國第一個經教育部核定之「智慧財產管理學分班」辦理推廣教育。1996年成立「企業法律中心」,率先成為全國從事科技法律研究與教育的中心;更於1997年創辦最盛大之「全國智慧財產權研討會」。由此時期開始,交大即積極舉辦各項國內與國際性之科技法律研討與培訓活動。而在教育部、國科會等政府機構相繼委託交通大學,辦理「全國大專教師智慧財產權研習」、「全國大專院校與研發機構智權與技術推廣人才教育訓練」;企業法律中心與本所,也先後舉辦各類型專業研討,例如專利創新與迴避設計、網際網路與電子商務等科技法律論壇,以及全國性研討會之後,交大已經儼然成為台灣智慧財產權與科技法律領域研究、教學與推廣的重鎮。2000年科技法律研究所正式成立,並且首次舉辦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前身為全國智慧財產權研討會)。本研討會為國內最大型的科技法律專業研討會,每年固定在秋季舉行,蔚為科技法學界之年度盛事。

2000年成立科技法律研究所,辦理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

成立科技法律研究所,是本校長期以來的努力目標。多年前我們已經公開呼籲設立這樣的研究所,整合科技與法律的專長,因應高科技與全球化時代的趨勢。這些呼籲與努力,是過去十年來,交通大學推動智慧財產權所累積的經驗與觀察。傳統的科技與法律教育難以接軌,國內的學制與教育資源無法配合社會需求時,交通大學默默地開始導入智慧財產權教學與研究,邀請學術與實務的專業人才,由管理學院、全校,一直推展到研發機構與園區產業。在科法所創所所長劉尚志教授與多位國內外專家學者多年的努力下,除延續交大累積多年成果的智財權教育,提供學生一般法律與英美法律課程外,更提供完整的智慧財產權法律課程,以及其他科技法律課程,帶領學生探索因科技發展衍生的網際網路、電子商務與生物科技等新興法律課題,深植科法領域之專業學識與實務能力。此外,由於深切體認台灣科技法律研究能量與學界互動仍有不足,本所更於2002年,推動成立台灣科技法學會,並且從2004年起,與該會合作出版「科技法學評論」,期以深化本土科技法學研究,提供研究者觀摩交流與對話研討之良好機會。

國際化、跨領域整合、實證研究

除了科法專業以外,本所更體認到法學教育與法律研究,不能再自限於少數國家的法律規定與法條義理,必須進一步走向實證化與國際化。因此本所一方面於2005年創設法院實習課程,讓學生親身參與法院審判過程,實地感受實務運作情形。另一方面,從2006年起,本所持續每年舉辦全國法學實證研究研討會,積極提倡與法律相關的各種事實研究,希望引領法學研究在原本應然面的規範探討之外,也可開展出實然面的經驗分析與觀察。期待在兩者交互為用之下,能夠拓寬國內法律研究者的視野,讓法學研究得以更加貼近人民的真實生活世界,進一步提昇研究的完整度與洞察力。在國際化方面,本所與位於美國芝加哥的馬歇爾法學院(John Marshall Law School)於2003年協議成立碩士雙聯學位,大幅降低國內學生赴美留學的困難度與所需負擔的各種成本,乃是國內法律系所前所未見的創舉。2006年繼續與美國著名的聖路易華盛頓大學(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達成第二個雙聯學位協議。此外本所於2007年,也加入國際法學院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aw Schools),取得與各國法學教育機構一起研討共同關心的重要議題,構思今後妥適發展方向的重要平台。展望未來,科技法律研究所將在既有科際整合與國際化之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國際合作研究,將本土研究的成果回饋給國際學術社群,同時更緊密地與世界發展接軌。

總體而言,本院設立迄今,不論於課程設計、研究方法、國際合作、專業強化各方面,均不斷創新,以切合社會脈動並提升學生的各項競爭力。2008年我國首創之智財法院,8位創院法官中,半數為本所畢業生,由此可證明本所辦學之努力與成效之落實。在碩專班合開課程中,專班同學且能將實務工作經驗反餽給研究工作,使法律學術與法律實務之整合更為密切,不但深化法律學術研究,更活潑化法律課堂教學,開拓碩班同學對實務工作的視野。另一方面,本所也厚植在職專班同學之專業學養,期以將我們教學研究的努力成果,透過在職專班同學,貢獻給國內法律實務與科技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