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聲明

近日因司法過勞引發的數起不幸事件,引發司法人力制度改革之議。對於司法院增加人力、促進ADR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等種種改革措施,本院敬表支持,亦期待立法及行政部門能予支持實現。惟這些措施中,有些對不同的利害關係人未必有正面效應。例如延長辦案期限可減少辦案壓力,但所謂「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審判遲滯會影響民眾的司法信任度,也不利於商業投資及國家發展,非長久之計。本院有鑑於此,認為需對幾項較少討論、可提昇審判效能的關鍵改革項目,進行說明以使各界認知其重要性。

法官過勞現象並非我國獨有,而且案件過量會影響法官身心狀況。根據美國一份大規模實證研究the 2019 National Judicial Stress and Resiliency Survey,超過一半受訪法官認為有中度至極高程度的心理壓力,顯著高於一般民眾。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酒精使用障礙識別測試」(AUDIT),結果顯示,9.5%的受訪法官在高風險範圍內。美國法官主要的壓力來源包括:繁重的案件負擔和重要決策的壓力、長時間工作且無法休息、與未準備好的律師或未請律師的當事人互動。大約六分之一的法官表示有憂鬱症狀,約40%法官感到疲勞和精力不足,約36%法官有睡眠障礙,27.6%法官有高血壓等症狀。同年另一份在澳洲關於司法壓力與法官健康之實證研究,約53%的法官在心理壓力方面達到中級到非常高等級的程度。約30%的法官有中至高度的酒精使用情形。大約四分之三的法官表示疲憊、憤世嫉俗和專業效能下降,約八成的法官經歷過至少一個次級創傷壓力症狀(Secondary Traumatic Stress,因聆聽他人的創傷經驗導致產生創傷壓力)。壓力來源包括:工作負荷、決策壓力、職業孤立感等等。案件過量對法官的心理健康問題,以及衍生的審判品質考量,是必須正視的現象。

我國目前對於司法過勞現象對法官身心健康的影響並無相關實證研究。但在上述國家中,律師多以未來成為法官為榮,司法人力的流動主要是從律師流向法官。我國則常見職業法官因職涯規劃因素而決定轉任律師,司法人力的流動方向是從法官流向律師,我國法官過勞現象可能更甚於這些國家。其次,法官長期案件過量,不僅使家庭生活受到影響,使身體健康受到影響,更使法官處於長期工作的封閉環境,不利於法官透過正常社交生活建立對一般民眾生活的理解,可能影響裁判品質及民眾信任。

司法過勞現象,歷史上並非只有我國發生。從一些法治先進國家司法改革的先例看來,其他法律專業人員的參與,尤其是律師透過 ADR 扮演過濾案件及審前和解的功能,以及審判程序中的協力功能,扮演關鍵性因素。我國審判制度之變革向來不吝於引進外國模式,期待司法決策者應參考其他先進國家解決方式,改變行政思維,以解決司法過勞的根源因素。本院參考各國先例,謹提出主張拋磚引玉,供各界參考。

詳細聲明內文請見:陽明交大科法學院針對司法過勞現象之聲明 2024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