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 學分學程實施辦法

一、為整合法律、科技與管理之專長,依據「國立交通大學各學院系設置學程實施細則」,提供本 校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修習智慧財產權,特訂定本學程。
二、凡依上述選課規定修畢十八學分者,由本校發給學程修畢證明。
三、本學程主要由科技法律研究所提供課程,凡 95 學年度(含)以後申請學程証明者,概依本辦
法辦理。
四、申請本學程之學分不得抵用科技法律研究所學分班之「專利工程師」學程學分數。

學分學程課程規劃表

一、學程名稱:智慧財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二、課程名稱及開課系所

編號課程名稱開課系所學分要求
1智慧財產權法科技法律研究所3選修(選一)
2智慧財產權法概論科技法律研究所2
3專利法科技法律研究所2
4專利撰寫申請與審查科技法律研究所3選修
5專利法與實務專題科技法律研究所3選修
6專利法與實務進階科技法律研究所3選修
7美國專利法科技法律研究所3選修
8智權契約與授權科技法律研究所2選修
9著作權法專題科技法律研究所3選修
10商標法專題科技法律研究所3選修
11專利法專題研究科技法律研究所2選修
12國際智慧財產權與競爭法科技法律研究所2選修
13人工智慧與法律科技法律研究所2選修
14人工智慧與智慧財產權法科技法律研究所2選修
15國際智慧財產權法科技法律研究所2選修
16生醫智慧財產權法科技法律研究所2或3選修
17美國智慧財產權案例研析科技法律研究所3選修

註:1.三選一的課程只能擇一列入學程學分。
三、召集人姓名:王敏銓 單位:科法所
四、連絡人姓名:鄢嫚君 單位:科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