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
原子能科技之發展與應用,特別是在核能發電、放射性物料處理、輻射防護與核子事故應變等方面,其風險控制與法制建構,攸關國家安全與民眾健康。特別是在相關重大核子災害如車諾比事件以及福島事件後,原子能之風險控管,已成為全球關注之焦點。為因應全球核能安全標準與技術進步,我國逐步建立涵蓋核子設施運轉、廢棄物最終處置、輻射監測、核子損害賠償及應變處置等面向之完整法制體系,並賦予核能安全委員會統籌規範與監督之權責。
本領域首先收錄總則性質之核安組織、人員管理與核能管制總體規範,並按主題分類收錄核子反應器設施、放射性物料、輻射防護、核能事故應變、損害賠償、核廢處置、科技研究與設備運送等子項。於各子項中,按三層法規位階分類,涵蓋法律、命令及行政規則,協助使用者依主題、作業階段或風險管控對象進行精準查詢與延伸理解,進而有效掌握龐雜且專業性強之原子能法規體系。
法規命令
核子反應器
管理辦法
核子材料及廢棄物
運送及設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