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組
修課建議
- 先修課程應行注意之規定
- 先修課程應修滿42學分(共12門)。
- 部份本國法科目可以美國法科目替代,但不足之學分應以基礎法學課程補足至42學分。
- 全部修本國法者,應以美國法課程補足至42學分,且其學分不得計入特殊選修學分。
- 先修課程學分抵免 曾在本所或者他校修習過者可申請學分抵免。 抵免要求:
- 科目名稱:抵免科目名稱與本所開課科目名稱相同
- 學分數:抵免科目學分數大於或等於本所開課科目學分數
- 成績:抵免科目成績達八十分
- 先修課程科目 先修課程中本國法部份如下表,每門3學
課程
英美法之相應替代課程
1
憲法 2
行政法 3
民法總則 4
刑法總則 5
民法債編總論 美國契約法、美國侵權法及相關進階課程共6學分,不得單獨抵免 6
民法債編各論 7
民法物權 美國財產法 8
刑法分則 美國刑法 9
民事訴訟法(一) 美國民事訴訟法 + 證據法 10
民事訴訟法(二) 11
刑事訴訟法(一) 美國刑事訴訟法 + 證據法 12
刑事訴訟法(二) - 先修課程之修課順序及開設時間 本所之先修課程開設時間,與修課順序相符。 同學宜配合所上課程開設時間,一併修習。暑假
上學期
下學期
民法總則
民法債編總論 民法債編各論 民法物權 民事訴訟法(一) 民事訴訟法(二) 刑法總則
刑法分則 刑事訴訟法(一) 刑事訴訟法(二) 憲法 行政法 註:同一列中,左欄為右欄之先修科目。
應如何安排修課事宜
暑假: 科技組同學由於必須修習42學分之先修科目,因此在暑假便得開始上「民法總則」、「刑法總則」。如果想要早點消化學分數,可以同時在暑假修習本所開設的其他課程,通常會是「法學雜誌編輯」以及美國芝加哥John Marshall Law School(JMLS)教授來台開設的課程(全程英語授課,採用英語教材,同學宜自行評估語言能力)。
碩一: 建議將按本所所開之基礎法學修習,並且就自己未來有發展興趣之領域修習一門基礎課程,如此在碩二便可以修習該領域之進階課程。
碩二: 想要打moot court的同學,除修習「國際模擬法庭」外,宜同時修習「世界貿易組織法律」。 已於碩一修習自己感興趣領域之基礎課程者,可於碩二修習該領域之進階課程,作為論文之基礎。 想要參加法院實習之同學,應修習「訴訟實務書狀撰寫」(本門課程要求修習過大部分之基礎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