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組

修課建議

  1. 先修課程應行注意之規定
    1. 先修課程應修滿42學分(共12門)。
    2. 部份本國法科目可以美國法科目替代,但不足之學分應以基礎法學課程補足至42學分。
    3. 全部修本國法者,應以美國法課程補足至42學分,且其學分不得計入特殊選修學分。
  2. 先修課程學分抵免 曾在本所或者他校修習過者可申請學分抵免。 抵免要求:
    1. 科目名稱:抵免科目名稱與本所開課科目名稱相同
    2. 學分數:抵免科目學分數大於或等於本所開課科目學分數
    3. 成績:抵免科目成績達八十分
  3. 先修課程科目 先修課程中本國法部份如下表,每門3學
     

    課程

    英美法之相應替代課程

    1

    憲法 

    2

    行政法

    3

    民法總則

    4

    刑法總則

    5

    民法債編總論美國契約法、美國侵權法及相關進階課程共6學分,不得單獨抵免

    6

    民法債編各論

       7

    民法物權美國財產法

    8

    刑法分則美國刑法

    9

    民事訴訟法(一)美國民事訴訟法 + 證據法

    10

    民事訴訟法(二)

    11

    刑事訴訟法(一)美國刑事訴訟法 + 證據法

    12

    刑事訴訟法(二)
  4. 先修課程之修課順序及開設時間 本所之先修課程開設時間,與修課順序相符。 同學宜配合所上課程開設時間,一併修習。
    暑假

    上學期

    下學期

    民法總則

    民法債編總論民法債編各論
     民法物權
    民事訴訟法(一)民事訴訟法(二)

    刑法總則

     刑法分則
    刑事訴訟法(一)刑事訴訟法(二)
     憲法 
     行政法

    註:同一列中,左欄為右欄之先修科目。

應如何安排修課事宜 
暑假: 科技組同學由於必須修習42學分之先修科目,因此在暑假便得開始上「民法總則」、「刑法總則」。如果想要早點消化學分數,可以同時在暑假修習本所開設的其他課程,通常會是「法學雜誌編輯」以及美國芝加哥John Marshall Law School(JMLS)教授來台開設的課程(全程英語授課,採用英語教材,同學宜自行評估語言能力)。 
碩一: 建議將按本所所開之基礎法學修習,並且就自己未來有發展興趣之領域修習一門基礎課程,如此在碩二便可以修習該領域之進階課程。 
碩二: 想要打moot court的同學,除修習「國際模擬法庭」外,宜同時修習「世界貿易組織法律」。 已於碩一修習自己感興趣領域之基礎課程者,可於碩二修習該領域之進階課程,作為論文之基礎。 想要參加法院實習之同學,應修習「訴訟實務書狀撰寫」(本門課程要求修習過大部分之基礎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