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 學分學程實施辦法
一、為整合法律、科技與管理之專長,依據「國立交通大學各學院系設置學程實施細則」,提供本 校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修習智慧財產權,特訂定本學程。
二、凡依上述選課規定修畢十八學分者,由本校發給學程修畢證明。
三、本學程主要由科技法律研究所提供課程,凡 95 學年度(含)以後申請學程証明者,概依本辦
法辦理。
四、申請本學程之學分不得抵用科技法律研究所學分班之「專利工程師」學程學分數。
學分學程課程規劃表
一、學程名稱:智慧財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二、課程名稱及開課系所
編號 | 課程名稱 | 開課系所 | 學分 | 要求 |
1 | 智慧財產權法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3 | 選修(三選一) |
2 | 智慧財產權法概論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2 | |
3 | 專利法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2 | |
4 | 專利撰寫申請與審查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3 | 選修 |
5 | 專利法與實務專題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3 | 選修 |
6 | 專利法與實務進階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3 | 選修 |
7 | 美國專利法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3 | 選修 |
8 | 智權契約與授權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2 | 選修 |
9 | 著作權法專題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3 | 選修 |
10 | 商標法專題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3 | 選修 |
11 | 專利法專題研究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2 | 選修 |
12 | 國際智慧財產權與競爭法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2 | 選修 |
13 | 人工智慧與法律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2 | 選修 |
14 | 人工智慧與智慧財產權法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2 | 選修 |
15 | 國際智慧財產權法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2 | 選修 |
16 | 生醫智慧財產權法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2或3 | 選修 |
17 | 美國智慧財產權案例研析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3 | 選修 |
註:1.三選一的課程只能擇一列入學程學分。
三、召集人姓名:王敏銓 單位:科法所
四、連絡人姓名:鄢嫚君 單位:科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