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 學分學程實施辦法
一、為拓展學生國際視野,強化研究科技法之能力,依據「國立交通大學各學院系設置學程實施細 則」,特訂定本學程。
二、本校學生,均得申請修讀本學程。
三、凡依「學分學程課程規劃表」選課規定修畢 24 學分者,由本校發給學程修畢證明。
四、本學程主要由科技法律研究所提供課程。在其他學校系所曾修過之同名或同性質課程,不得抵免本學程學分。
五、修習本學程之同學,應於開始修習前至本所辦理學程登記,以利本所進行必要之輔導及學程有關事項之連繫。
學分學程課程規劃表
一、學程名稱:美國法(U.S. Law Program)
二、學程架構及開課系所
1. 學分要求
課程種類 | 學分數 |
基礎選修課程 | 15 |
進階選修課程 | 9 |
學程總學分數 | 24 |
學程總學分數中,至少有三學分須為英語全程授課課程
2. 基礎選修課程
基礎選修課程名稱 | 開課系所 | 學分數 |
美國法導論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3 |
美國契約法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2或3 |
美國侵權法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3 |
美國財產法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3 |
美國民事訴訟法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3 |
美國刑事訴訟法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2或3 |
美國刑法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3 |
美國憲法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2或3 |
法學英文寫作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3 |
3. 進階選修課程
類別 | 進階選修課程名稱 | 開課系所 | 學分 |
智慧財產 | 美國智慧財產權案例研析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3 |
美國法進階 | 美國聯邦法院程序法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2 |
美國行政法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2或3 | |
證據法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2或3 | |
法律倫理與專業責任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2 | |
美國公司法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2或3 | |
美國證券法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2或3 | |
法學英文寫作進階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2 | |
美國藥事法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2 | |
美國反托拉斯法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3 | |
美國專利法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3 | |
美國銀行法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2 | |
美國產品責任法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3 | |
美國上市公司法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2 |
三、召集人姓名:施明遠 單位:科法所
四、連絡人姓名:鄢嫚君 單位:科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