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 學分學程實施辦法

一、為拓展學生國際視野,強化研究科技法之能力,依據「國立交通大學各學院系設置學程實施細 則」,特訂定本學程。
二、本校學生,均得申請修讀本學程。
三、凡依「學分學程課程規劃表」選課規定修畢 24 學分者,由本校發給學程修畢證明。
四、本學程主要由科技法律研究所提供課程。在其他學校系所曾修過之同名或同性質課程,不得抵免本學程學分。
五、修習本學程之同學,應於開始修習前至本所辦理學程登記,以利本所進行必要之輔導及學程有關事項之連繫。

學分學程課程規劃表

一、學程名稱:美國法(U.S. Law Program)
二、學程架構及開課系所

1. 學分要求

課程種類學分數
基礎選修課程15
進階選修課程9
學程總學分數24

學程總學分數中,至少有三學分須為英語全程授課課程

2. 基礎選修課程

基礎選修課程名稱開課系所學分數
美國法導論科技法律研究所3
美國契約法科技法律研究所2或3
美國侵權法科技法律研究所3
美國財產法科技法律研究所3
美國民事訴訟法科技法律研究所3
美國刑事訴訟法科技法律研究所2或3
美國刑法科技法律研究所3
美國憲法科技法律研究所2或3
法學英文寫作科技法律研究所3

3. 進階選修課程

類別進階選修課程名稱開課系所學分
智慧財產美國智慧財產權案例研析科技法律研究所3
美國法進階美國聯邦法院程序法科技法律研究所2
美國行政法科技法律研究所2或3
證據法科技法律研究所2或3
法律倫理與專業責任科技法律研究所2
美國公司法科技法律研究所2或3
美國證券法科技法律研究所2或3
法學英文寫作進階科技法律研究所2
美國藥事法科技法律研究所2
美國反托拉斯法科技法律研究所3
美國專利法科技法律研究所3
美國銀行法科技法律研究所2
美國產品責任法科技法律研究所3
美國上市公司法科技法律研究所2

三、召集人姓名:施明遠 單位:科法所
四、連絡人姓名:鄢嫚君 單位:科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