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

        隨著永續發展與氣候危機意識日益提升,環境保護已成為我國科技與社會政策不可或缺之核心議題。行政院環境部為我國環境保護之主管機關,負責推動涵蓋環境教育、空氣與水質污染防治、廢棄物處理、土壤及地下水整治、毒化物管理、資源回收再利用、氣候變遷因應等多面向之法規體系,形成一套高度專業且龐雜之環保法制架構。為協助使用者理解與應用該複雜體系,本網站特設「環境保護」各論領域,系統性整編相關法規,以期建構明確且系統性之檢索架構。

        本領域之收錄標準,係參考行政院環境部編纂之環境法律。內容架構方面,按其政策主題,劃分為環境教育、環境影響評估、氣候變遷、空氣污染、噪音、水污染防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廢棄物清理、資源回收、毒性及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等11個子類別。於每主題下,分別按法規位階區分法律、命令與行政規則,並於各子類別再作細分,如收錄監測標準、許可管理、應變措施、技術規範、基金與費率、資訊公開、裁罰基準與公民訴訟等項目。以期呈現條理分明且系統性之法規範體系及架構,以期使用者透過本網站檢索,得以按主題、制度機制或管制對象,快速定位所需資料,提升應用效率,作為政策研擬、實務操作與法遵管理之參考。

一、環境教育

二、環境影響評估

三、空氣汙染

法規命令

四、噪音管制

五、水污染防治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注入地下水體或排放土壤之禁止

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公告事業用地移轉讓與人提供資料義務與責任
場址查證、公告、健康風險評估及其措施
污染土地關係人未盡善管人注意義務之責任
代為支應費用、求償項目、對象及滯納金

七、廢棄物清理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之徵收及費率
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量之管理
委託事業注意義務及連帶責任
指定事業之清書報准、網路申報及即時追蹤系統裝置義務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規定
有害事業廢棄物清理紀錄及檢測管理
事業廢棄物輸出入之禁止及管理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之管理
檢驗測定機構之許可及管理

八、資源回收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產品過度包裝之限制

九、毒性及化學物質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行政院國家化學物質管理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之紀錄及申報
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安全資料表
既有化學物質及新化學物質登錄與申報
主管機關行政檢查、檢驗測定機構之許可及管理

十、環境用藥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許可證期限、展延與審查
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之許可及資訊公開
製造業設廠標準
專供輸出環藥不得在國內販賣或移作他用
委託或接受委託製造環藥之申請與審查
環藥製造業、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應置專業技術人員
病媒防治業及其施藥人員管理
專供試驗研究環藥不得在國內販賣或移作他用
環藥有效成分含量容許誤差
環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
環藥標示管理
環藥廣告之管理

十一、氣候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