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對策
在面對氣候變遷、地震頻繁及高風險設施運作日益普遍之背景下,特別是臺灣位處多處災害之高峰地帶,災害風險治理已成為我國科技政策與公共安全治理不可或缺之核心架構。為提升整體社會韌性,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政府積極推動災害防救體系之制度化建構與法制完備。自《災害防救法》公布以來,災害應變規劃不僅涵蓋天然災害,更延伸至工業管線、空難、輻射、毒化物、農業與動植物疫災等多元災害類型,逐步建立起一套具預防性、即時性與回復性之法規架構。
惟有鑑於災害防治法規繁雜且涉及跨部會、跨領域協作之特性,本領域統整現行法律、命令與行政規則,依災害類型與應變階段加以分類,協助使用者系統掌握災害防救相關法制內容。在法律位階方面,本領域以《災害防救法》為核心母法,作為全國災害防救體系之總則依據。命令與行政規則部分,則按實務需求與災害類別詳盡分類,涵蓋土石流、水災、旱災、寒害、風災、震災、森林火災、礦災、空難與交通事故、毒化物及懸浮微粒、輻射災害等十餘種災害型態,並區分為潛勢資料公開、救助種類及標準、行政程序簡化等子題,全面呈現災前預警、災中應變與災後復原之法規架構。此外,另設有關於消防與民防組織、軍民合作、災害教育表彰、重大災害經費處理、農業災害救助與停班停課機制等制度性規範,補充災害治理所需之支援架構與財政機制。全區內容按法規位階及主題分類建構檢索架構,提供政府機關、地方首長、防災人員、研究學者及社會大眾等多元使用者迅速查詢與靈活應用,協助落實全災種、全周期之災害治理方針,強化整體社會之防災應變能量。
法律
法規命令
施行細則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
旱災災害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與懸浮微粒物質災害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
寒害災害
輻射災害
懸浮微粒物質災害
救災教育表彰辦法
災害防救及應變
農業天然災害